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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暨迎接山东省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4-30 顾姗姗 点击:[]

各学院、校区,研究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的要求,落实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和“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5月7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和安全责任机制落实;

2.基本设施运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

3.危险化学品管理;

4.危险废弃物存放、收集与管理;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

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隐患及压力容器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各单位隐患整改阶段(5月8日-5月10日)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请各单位、各实验室做好省教育厅来校现场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各单位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人员教育培训台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各实验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台账、危废台账、实验室日常巡查台账、特种设备使用台账等,请各单位、各实验室在5月9日前将上述资料整理好,以备抽查。

(三)学校抽查阶段(5月12日前)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组织专家组抽查各单位本次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安全抽查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报送教育厅,做好学校层面实验室安全台账等资料准备工作。

四)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5月)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8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技术科(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10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邹晋老师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四、“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实验室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2.放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关断水、电、气等,实行封闭管理。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须报备至本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


联系人:顾姗姗、邹晋,联系电话:8402282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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