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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及资产配置规划的通知

2020-11-20  点击:[]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山东化工研究院(济南校区)、校直各单位、各科研团队: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等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服务、工程均需执行政府采购。现对学校2021年办公、教学、科研、后勤、基建等采购需求进行分类汇总,以便合理规划资产配置,建立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库,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1、谁要报:各机关部门、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山东化工研究院(济南校区)、各研究所(院)、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等,即凡有政府采购需求的单位、团队和个人一律提交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2、报什么:纳入山东省省级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和目录外超过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教学、科研、后勤、基建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服务及工程均须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品目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上报;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品目超过5万(同类项目不得分拆)的项目一律上报。

3、怎么报:

(1)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集中采购品目汇总表》,其中主要包含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家具等常用办公设备物资和印刷、物业、安保、绿化、审计、保险等服务项目。《集中采购品目汇总表》中附有样表,可参考填写,没有的项目可填无。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书》、《青岛科技大学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内有样表)。申报项目共分为物资、工程、服务三大类,资金来源请与财务处做好对接,确保项目经费充足可用。设备类单台(套)超过10万元(含)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书(10-100万)》,相关论证专家及负责人签字;超过100万(含)以上的需由分析测试中心组织校级专家论证,一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书(100万及以上)》。其中进口设备一定要提前申报采购计划,在汇总表中注明国别、品牌、产地等信息,学校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此次没有申报进口设备计划的,将不能执行政府采购。

4、何时报:12月25日前将《1-青岛科技大学集中采购品目汇总表》、《2-青岛科技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书》《3-青岛科技大学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4-青岛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书(10-100万元)》、《6-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单台套10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汇总表》《7-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进口设备采购计划表》等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改为(**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材料汇总)上传邮箱zfcg2018@163.com,纸制版签字后交至崂山校区办公楼1001室国资处招标采购科,联系人:范老师,电话:889-59027。以上材料没有采购计划的表格或项目可以不填,不用上交。不填不交的视为不采购。

5、不报呢: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文件执行,无预算不采购,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不予执行。财务处将不再受理“应该政府采购而未执行政府采购”的报销业务。

二、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多个环节、组织实施程序严谨。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前规划,精心组织,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申报。

2、充分调研,谋划全年。本次申报为2021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和资产配置规划,申报工作截止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年中追加政府采购申请。请各单位认真谋划,全局考虑,做好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和资金预算。

3、加强学习,严格执行。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准确贯彻落实,无预算不采购,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不予执行,应该政府采购而未执行政采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4、各单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申报资产购置计划,不重复购置、不超标购置、不造成浪费,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不进行更新,合理规划资产配置。

2021政府采购预算通知及相关文件.zip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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