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防范和控制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7〕35号),
结合学校实际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我校出台了《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20〕126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步骤
1.各实验室上报本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11月16日—11月17日)
各实验室根据《办法》规定对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化学类实验室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一)》(附件2),生物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实验室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二)》(附件3)(一房间一个表),上报所在学院(单位)。
2.各学院(单位)确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11月18日-11月19日)
(1)各学院(单位)依据《办法》对实验室上报的所属类别进行审核,最终认定各实验室类别;
(2)各学院(单位)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或者调整实验室自评的危险等级;
(3)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4)报国资处。
3.国资处整理分类分级结果(11月20日)
国资处汇总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整理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4.各学院(单位)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各学院(单位)根据最终结果对所有实验室实行分类分级挂牌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配备实验室安全专管员,填写《实验室安全专管员备案表》(附件5),分管实验室的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提出方案,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
2.各学院(单位)根据学院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自己的安全管理制度。
3.各学院(单位)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管理要求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负责实施本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交至国资处实验室安全技术科(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03),同时通过企业微信将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安全技术科邹晋。
联 系 人:顾姗姗 邹晋
联系电话:84022829
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