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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校级教学实验中心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管理职能,促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本科实验教学再上一个新台阶,通过资源整合,经学校研究决定组建“物理实验中心”、“基础化学实验中心”、“化工技术基础实验中心”、“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机械基础实验中心”、“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 “机械工程训练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8个校级基础(技术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一、指导思想

1.优化实验室的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实验室统筹规划,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管理和建设,通过3~5年的时间使我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上一个台阶,力争有2~3个教学实验中心达到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水平,并创造条件早日跨入国家级教学实验中心行列。

2.充分发挥“教学实验中心”的资源优势,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使学校有限的经费和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3.按类别、层次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管理职能;

4.突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高水平教师从事基础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

5.“教学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本科生的基础实验教学工作,同时为优秀生的培养和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基地。

二、组建范围

“教学实验中心”的设置以学生受益面大,对学生科学创新思维与科学创新能力培养作用较大的实验室(中心)为基础,分为公共基础教学实验中心、技术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两大类。学校首批组建以下8个校级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1.“物理实验中心”,设在数理学院;

2.“基础化学实验中心”,设在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3.“化工技术基础实验中心”,设在化工学院;

4.“电工电子实验中心”,设在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

5.“机械基础实验中心”,设在机电工程学院;

6.“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设在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7.“机械工程训练中心”,设在机电工程学院;

8.“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在教务处;

三、管理与组织形式

1.“教学实验中心”属于校级实验中心,挂靠有关学院和单位管理。

2.“教学实验中心”由学校统一投资建设,经费和人员编制直接下达至中心;所在学院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3.“教学实验中心”应根据自身特点逐步开放实验室,并在3~5年内实现全天候开放;

4. “教学实验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和稳定的专职实验室队伍(不少于5人),人员结构合理、形成梯队,高职职称人员占20%以上。

5.“教学实验中心”设主任1名,若为正教授任职可聘为四级以上岗位,若为副教授任职可聘为五级以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可设副主任1—2名;

6.“教学实验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

四、中心主任聘任条件与聘任程序

1.热心于实验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本实验教学的国内、外发展趋势;

2.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承担教学专项建设任务或教学改革项目;

4.担任教学实验中心主任需本人申请或学院推荐,经校评审小组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后任命;

5.每届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任期三年,上岗后与学校签定责任书书;

6.教学实验中心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所在学院认定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五、中心主任的职责

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主持教学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根据学校定位以及本教学实验中心在学校中的地位、作用制定建设目标和规划;

2.负责教学实验中心建设经费(包括教学专项经费)申请,以及建设过程的组织工作;

3.负责教学实验中心的队伍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负责同与教学实验中心有关教学工作的协调;

5.组织实验技术和教学改革工作(包括实验体系、内容、方法、技术改造、功能开发、考核等的改革),每年应至少有一项新开(或改革)实验,或每两年有一项实验教学改革及实验技术成果;

6.负责与相关课程负责人组织制定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负责制定或编写实验教材(或讲义)、实验项目等资料;负责实验课程的命题、考试工作;

7.负责组织、安排教学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开放工作,每年应接受10名以上的优秀学生,培养成效显著;

8.负责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立项、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安排实验教学全过程,承担教学实验中的实验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10.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其它工作。

六、其它

1.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决定》由实验设备解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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