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14    作者:杨萍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2]1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各学院、科研单位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单位

学校各学院、各科研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相关单位参与配合相关工作。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罗细亮

组员: 于彦丽 刘天真 郭  永 宣宗伟 李再峰 王士卿

雷永亮 于立岩  

三、考核内容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

            2、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3、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有偿使用、无形资产管理等情况;

            4、国有资产开放共享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评阶段(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

12月18日前各单位确定一名考核工作负责人通过企业微信上报国资处,12月28日前由各考核工作负责人登录智慧青科大“任务与考核管理”平台——“绩效考核”——“任务填报”模块进行任务填报,各单位对照《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得分表)(附件2)中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形成自评报告(附件3),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系统内提交, 同时提交各项得分的支撑材料。业务咨询人:王奕华老师,电话:88959236。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由国资处组织人员对各考核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对考核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为评分总结阶段(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评委根据自评材料和抽查复核情况对各单位资产管理绩效工作进行评审打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考核单位要提高对资产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

  (二)精准考核,按时报送。各考核单位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对照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考核,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送的《自评得分表》和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分析,积极整改。各部门要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内控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结果应用: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22-2023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