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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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作者:王奕华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资产存量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22】91 号)、《青岛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学校的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实行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降低资产管理成本,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保证各使用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率。

二、领导小组

为做好本次资产盘点工作,成立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盘点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 罗细亮  

副组长:于彦丽

 员:雷永亮、于立岩、杨 萍、各学院分管资产工作的副院长

三、资产清查盘点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2023年121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对在基准日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状况。

本次清查资产指所有涉及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家具家电、图书及文物、被服装具等。  

四、清查盘点方法步骤

(一)方法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方式为线上个人盘点。全校老师通过智慧青科大登陆资产管理系统对个人名下的资产进行核对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说明见附件1)。

(二)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分为组织准备、自查盘点、资产清查、总结考评、问题整改等五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12月11日—12月18日)

1)各单位在12月13日前确定资产清查负责人,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国资处国资科。

2)12月18日前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提前打印本单位缺失的资产条码,并下发粘贴,需卡、物相符。

2.自查盘点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

1)老师本人通过登录资产管理系统认真核对个人名下的资产,资产信息有变动时要及时进行变更(清查结束后)。

2)老师本人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卡、以卡对账、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卡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的进度(国资处不定时公布各单位资产清查进度),自查结束后,写出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自查报告(附件2),于12月25日前交国资处国资科。

3.资产清查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

各单位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盘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4.总结考评阶段(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5日)

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国资处对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学校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5.问题整改阶段(2024年1月16日-2024年3月15日)

老师个人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正常资产进行变动申请,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国资处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说明:1、资产清查系统开放期间老师个人不能进行资产变动。

      2、清查发现的问题资产,老师个人一定要进行变动申请,否则清查发现的问题在下一年清查时候依然存在。

      3、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请报给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协助解决,还无法解决的请在各单位自查报告里进行归集,统一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各单位要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自查及时发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项销号。

清查盘点工作联系方式:

国资处国资科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8959027

邮箱:jcl20058601@163.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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