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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22-2023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李枫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全校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购置时间不满一年的仪器设备,不定考核等次,不计入使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但仍需填报数据。

使用效益考核时间段为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

二、 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自查、使用单位考评、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2月19日-12月21日)。由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附件2),并将自查结果报使用单位考评小组。

(二)使用单位考评阶段(12月22日-12月27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考评,未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考评。各使用单位组成由主管负责人、设备管理责任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评具体工作。

1.各单位对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统计、整理,对每台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逐项核实、评分根据得分评价标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初评。

2.各单位请于12月27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及本单位自评报告(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学校核查阶段(12月28日-12月30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主要任务程序是:

1.在各使用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校分析测试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核查评议、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

2.核查结束后,对各使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各台设备的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3.考核评价结果按要求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审查批准,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联系人:周老师、李老师 电话:88956678、84022858

材料报送地址: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1001

四方校区CCF20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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