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全警示]关于4月20日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4-23    作者:顾姗姗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位老师、同学:

4月20日,研究生郝某某在实验室开展实验,18:00左右,该同学将二甲基硅油加入油浴锅中,然后将苯酚反应器放入油浴锅中加热,油浴锅温度设定在100度。21:40左右,该同学离开实验室未关闭实验设备。据该同学所述,当时是因身体不适离开实验室,后上二楼让另一位同学帮忙到时间关闭实验。22:43,楼内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该实验室的光电烟感报警,随即前往查看,此时实验室油浴锅产生烟雾,值班人员进入实验室,及时有效地进行了处置。

经现场查看,该实验室还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氢气瓶和氧气瓶距离只有一米左右,未达到安全存放距离;二是实验室内有三台高温设备运行中未关闭。以上分别违反了《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第三章的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烘箱、马弗炉管理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使用高温设备与实验过程中严禁无人值守”。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实验室在人员操作、危险源存放管理、实验室日常管理方面均存在隐患,郝某某无视相关制度,在实验过程中擅自离开,影响到了实验室安全工作,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近日,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频发,请各实验室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以下标准对实验室进行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和《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烘箱、马弗炉管理使用规定》使用高温设备实验过程中严禁无人值守;二是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人员在离开实验室时,做到人走断电断水,关闭好门窗并检查气瓶、气路等是否关闭严密,确保以上措施到位才能离开实验室;三是明确实验室紧急联系人。实验室应按规定将联系方式填写于实验室信息牌上,如遇紧急状况确保能联系到实验室人员;四是配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室必须配备足量完好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等),将灭火设备放置在显眼易取的位置,实验室人员必须熟知本实验室灭火设备摆放的具体位置且熟悉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五是加强实验室人员管理培训。各实验室应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实验人员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实验工作。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不到位,且出现安全事故的学院或单位,学校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将依法追究肇事学生的法律责任。

请各位老师、同学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吸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切实将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3


上一条:关于试剂、耗材采购与报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工作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