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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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作者:顾姗姗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落实环保部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要求,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近期将对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转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对象和安排

(一)回收对象

实验室废液和空试剂瓶

(二)回收时间与地点

收集时间:2021年4月25日9:00—15:00

收集地点:博苑餐厅饭卡充值点对面四合院

注:根据青岛市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危废转运手续办理截止到当天下午15:00,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指定时间段(9:00-15:00)将危险废弃物移交到集中收集点,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回收。

、相关要求

(一)危险废弃物规范包装

请各实验室根据《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附件1)提前做好规范包装、粘贴标签、登记造册等工作,避免包装不合格而不予接收转运。

废液桶标签由相关单位统计后统一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03室领取。

(二)确保转运移交过程安全

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对废液桶及包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固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

参与危废运送人员必要的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或白大褂、戴防护手套等,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危废物转运移交工作。

、回收流程

危废处置公司安排专人接收实验室废弃物。交接过程中危废处置公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废物交接人员三方现场称重、记录装车。具体流程如下:

(一)接收人员现场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包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二)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后,现场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单》(三联),移交废弃物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记录单后方能离开。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对于移交过程中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的人员,学校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其他

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期间请各实验室妥善保管待移交的危险废弃物。

系 人:顾姗姗 邹晋

联系电话:84022829


 附件1  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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