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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关于6月14日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21    作者:顾姗姗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位老师、同学:

613日,化工学院研究生王某某在CCE楼307实验室在未向任何老师、相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违规过夜用油浴锅加热开展实验,2300左右在未关闭实验的情况下,该同学离开实验室,加热至次日即6月14日7:00左右油浴锅温度失控,着火并触发光电烟感报警,该实验室现场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后仅断电,未采取任何灭火操作离开实验室。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该实验室情况的随即前往查看,值班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了灭火处置。


经现场查看,该实验室还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氢气瓶紧邻油浴加热的位置,未达到安全存放距离。违反了《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第三章的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

这起事故暴露出CCE307实验室在人员操作、危险源存放管理、实验室管理应急处置方面均存在隐患影响到了实验室安全工作,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针对此次事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要求化工学院对全院师生加强安全教育,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调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对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老师做出处理意见

化工学院6月15日召开全体教工安全工作大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实验室做出以下处理:

1.责令CCE307实验室关停1周进行安全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对该起事故主要责任人导师张某给予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取消其一年内评优资格,并罚款5000元;

3.责令该起事故直接责任人同学王某某做出书面检查,给予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奖资格。

请各位老师、同学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吸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切实将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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