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办公指南| 资产调剂| 下载专区| 招标信息
站内搜索:

 

工作动态
招标信息
通知公告
 

化学剧毒品领用及保管办法

2013-04-11  点击:[]

一、化学剧毒品的领用和保管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及使用规定》执行。

二、使用化学剧毒品,事先应由使用单位按品名、数量、目的提出书面申请,交院(系、部、所)主管领导审批,经保卫处、治安科审核后,交实验室管理科派专人采购,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自行采购并保管。
三、采购的化学剧毒品集中在化学危险品仓库统一保管,并由仓库、提出单位、治安科认真填写《化学剧毒品管理及使用登记卡》,卡片一式两份,仓库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四、领用化学剧毒品时,使用单位按照数量、目的、使用人员、废渣及新生物处理等提出申请,交院(系、部、所)治安科审批,并详细填写《化学剧毒品管理及使用登记卡》后,方可领用。
五、严格仓库管理制度,治安科和实验室管理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化学剧毒品库存情况。

六、对过期存放的化学剧毒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处理办法,由治安科、实验室管理科协同环保部门处理。

上一条: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使用条例 下一条:图板租用管理办法

关闭

校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高密校区)
版权所有 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电话:0532-84022829/88959027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