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实验室老师:
12月15日,在实验室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一实验楼二楼东北方向拐角过道处露天存放大量气体钢瓶柜,柜中有氢气等气体钢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的检查要点第八项的规定:“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
为消除安全隐患,请相关实验室责任老师在2020年12月25日前收回实验室或自行清理。学校将于2020年12月28日进行复查,届时如发现气体钢瓶柜仍在原处未处理,将按照废弃物统一清理。
联系方式:实验室安全技术科 8402282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