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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改革奖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实验教学改革奖”,旨在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实验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尽心尽力搞好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的实践环节,培养出更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专门人才。

一 奖励范围和对象
凡近三年内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实验教学改革奖”)。奖励的重点是现在仍然在实验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 奖励标准和条件
凡申报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奖”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教育改革、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教育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指导意义。
2.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更新实验项目、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强化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成绩比较突出,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指导作用。
3.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论文或总结。
4.获奖人员必须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持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连续两年以上从事实验教学工作或实验室管理工作。
上述要求对于不同专业和层次的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衡量。在相同条件下,对积极挖掘实验室现有人、财、物潜力,自己动手勤俭办学提高投资效益,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三 奖励名额和等级
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奖”总名额共设六个,其中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四个。
评奖应坚持高标准,要本着公正合理、严肃认真的原则评定,如确无合格成果宁缺勿滥。
对于获奖个人或集体给与精神和物质奖励,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
奖金: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000元
四 奖励申报和评审
凡在我校从事实验教学或实验教学管理的个人和集体,符合奖励的标准和条件者均可申报。申报者须先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奖申报表”,经院(系、部、处)进行初评后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实验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校长批准。(本奖励获奖者若同时被评为其它校级奖励时,其奖金只能领取其中最高的一种奖金额)。

本奖励学校每两年评审一次并使之制度化、正常化和规范化,其细则和工作程序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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