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运行费是专门用于本科实验教学所必须的消耗开支,为了合理地使用,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运行费的使用范围
实验教学运行费又称实验教学消耗费、维持费,用于维持和保证本科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其使用范围是:
1. 购置教学实验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如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
2. 购置一般低值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
3. 支付教学实验用的试件和零配件加工费等;
4. 实验仪器日常维护、小型维修;
5. 实验室环境的日常改造和维修;
第二条
实验教学运行费的分配原则
1. 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在校生人数×元/人),实行“综合定额”的分配办法。以各学院承担本年度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人时数)、上年度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情况、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所用消耗材料的定额标准为依据,并适当考虑开设的实验项目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情况、实验室开放等情况,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切块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二次分配到各实验室。
实验所用消耗材料的定额标准
学科专业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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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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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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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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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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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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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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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
(元/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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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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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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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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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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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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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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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额度,据实验教学任务的变化情况,二次分配到各实验室。学校汇总各学院的分配方案,告知计财处将教学实验费拨到各实验室“教学实验费”卡上。
3. 校级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运行费由学校根据定额和分配标准核算后,通过计财处直接下达。
第三条
实验教学运行费的管理
1. 实验教学运行费按照 “精心预算、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提高效能,加强稽核、杜绝浪费” 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学院、实验室应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 实验教学运行费实行“经费包干、盈亏自负,节余留用”的政策,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
3. 各种材料及用品的领用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4.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经费使用范围,所购材料要有物品明细、单价。若发票与明细单分列,明细单上要有售货单位有效印章,单价超过500元的仪器设备,应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手续。
5. 所购材料的报销要由购置人、实验室主任、学院院长(分管院长)签字。
6. 对超出经费使用范围又确系教学实验所用的材料(含两用物品),须经实验设备处签字后,方可报销。
7. 学校每年对实验教学运行费的使用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挪用、虚报、瞒报、或挪作它用的,将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该项经费相应额度。
第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