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压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义务,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就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单位均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党政负责人担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及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等组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参考附件1),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等。
二、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二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同时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核对所属实验室基本信息并进行更新。每个实验室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各1人(均须在编教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到房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格局。
三、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参考附件2、附件3)。责任期限为1年(统一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二级单位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实验室使用师生均应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实验室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国资处03147@qust.edu.cn,纸质版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实验室安全技术科备案(崂山校区房间:综合楼1003-2,四方校区房间:1号行政楼104室)。具体报送材料:
1、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纪要
2、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文(附件1)
3、实验室安全责任清单(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核对所属实验室基本信息并进行更新,数据以2026年9月30日为准)
4、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3)(签字版)由二级单位存档,其中须将附件2上传至实验室管理系统责任书管理模块。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8402282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