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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制类化学品采购使用的通知

2021-05-20 顾姗姗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此类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要求,学校自2021年3月16日开始启用了公安部门上线的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管制类平台)。截至目前,管制类平台已完成首批集中采购订单51个进一步加强了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监管,实现了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线上审批管理。

在管制类平台运行的两个月时间里,陆续收到来自老师们反映关于管制类化学品采购方面的一些情况,如:采购周期长、审批流程多等问题。经过走访调研,将管制类化学品具体采购流程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全流程

由于公安部门对管制类化学品的管控严格程度不同于一般普通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严禁个人私自采购易制毒和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我校唯一接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公安部门备案工作,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人下单→实验室负责人或导师审核→学院审批→国资处审批→保卫处审批→供应商确认订单→采购合同学校盖章→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国资处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和合法用途说明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供应商持合法证明安排发货(异地发货需供应商在当地办理运输许可证后方可发货)→采购人收货后在平台上完成签收入库→国资处核销→国资处在山东省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上完成本次采购报备→采购完成。

二、前期采购周期长的原因

由于管制类化学品管理的特殊性,公安部门同一时间段同一单位只允许出现一批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申请。因此,学校只有上一批管制类化学品订单全部完成采购流程所有采购人完成签收入库,下一批的管制类化学品订单才进入到公安部门审批流程。前期因个别采购人收货后在平台上完成签收入库,导致学校整体后续的管制类订单无法申请,影响了正常购买。

三、管制类化学品的相关注意事项

1.请各位采购人收到管制类化学品后第一时间签收入库;

2.禁止非法购买、转让、出借、运输管控类化学品;

3.各实验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遵循“五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台账,领用使用有详细记录;

4.由于管制类化学品审批环节多、周期,请各位老师结合自身工作需求提前15-30天进行线上申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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