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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督导工作的通知

2021-04-02 顾姗姗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义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于3月1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3月24日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中吕万翔副校长再次强调要把责任体系细化下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4月8日起,国资处将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和工作职责;

2.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实验室安全准入落实情况。

二、督导时间

1.四方校区

  4月8日: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电工材料研究院

   4月9日: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高性能聚合物及成型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崂山校区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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