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各单位自查、学校检查为主,教育部、教育厅专家抽查为辅,重点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3日-10月26日)
1.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2.各相关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学校专项检查(10月底至11月初):学校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针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入检查,特别是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与运行情况、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档案建设等方面。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于10月27日前将《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总结》(附件1)、《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技术科(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03),同时通过企业微信将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安全技术科邹晋。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完善相关工作档案,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联 系 人:顾姗姗、李钟超
联系电话:84022829、88959282
附件1: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总结.doc
附件2: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