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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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转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作者:雷永亮     来源: 王文艳     点击: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新学期开始,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置工作,经与处置公司协商定于2020年09月09日(周三)09:00—15:00开展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安排

集中收集地点:博苑餐厅饭卡充值点对面四合院;

本次回收危废种类:实验室废液和空试剂瓶

集中收集时间:2020年09月09日

根据青岛市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危废转运手续办理截止到当天下午15:00,当天晚上必须转运不能过夜。必须在指定时间段(09:00—15:00)移交到回收点。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指定专人提前汇总统计本次计划移交处置的危险废弃物数据信息。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非剧毒)明细表》(附件1),9月7日16:30之前发送到邹晋老师企业微信。未经统计上报信息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二)提前准备做好规范包装、粘贴标签、登记造册等工作。按照《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见附件2)的要求做好废液的包装。避免包装不合格而不予接收转运。

(三)确保搬运至回收点过程的安全。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对废液桶及包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固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参与危废运送人员需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或白大褂、戴防护手套等,要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危废物转运移交工作。

三、废弃物移交收集注意事项

废液处置公司安排专人接收实验室废弃物。交接过程中危废处置公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废物交接人员三方现场称重、记录装车。

具体注意如下:

(一)接收人员按照前期统计汇总的信息,现场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二)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后,现场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单》(三联),移交废弃物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记录单后离开。

四、其他注意事项

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通知到各单位负责人,期间请各实验室妥善保管待移交的危险废弃物。

 附件1:XX学院2020年09月实验室危险废物(非剧毒)明细表.xls

 附件2: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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