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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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暑假实验室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9    作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技函〔202024号),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厅将于20209月份对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工作相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是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二)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分四个阶段:

1.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720-728日)

      1)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制定自查方案,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要求不漏一间,检查完成后建立自查台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本着“应改即改、能改即改、立改立效”原则,尽快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对于确实无法整改部分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3)各单位于728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问题汇总表(附件2)与实验室清单(纸质和电子档)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阶段(729-731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7月底前,将依据各单位报送的实验室清单,组织专家组抽取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3.整改阶段(81-831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和抽查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方案、下发整改通知单。各单位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整改验收阶段(91-95日)

各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根据整改清单进行逐一检查落实。

 二、暑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开放统计工作。

暑期临近,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制定暑假实验室值班表,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学院、单位须面向各实验室使用管理人员及留校参与实验的师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的实验室安全教育。

(三)全面安全检查,防范安全隐患。结合教育厅、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通知,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四)统一管理,做好开放统计。对于确定不开放的实验室,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后,自制封条封门,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启封;暑假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必须加强对人员和相关设备的管理,规范各类实验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带入无关人员。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统计工作,填报《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见附件)与假期实验室值班表一起,于7月28日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邹老师  84022829,邮箱:13953253472@163.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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