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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管理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不动产管理是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下,以学校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等为目标的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不动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学校公用房与土地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学校公用房领导小组决策,对公用房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分配和调整。

 3.参与土地利用及公用房建设的规划论证,对竣工楼馆进行交接等工作。

 4.负责公用房与土地信息化工作,采集数据,建立、维护和共享数据库,编制公用房与土地报表,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5.负责公用房的定额测算,定期对全校公用房与土地使用进行清查,开展监督考核和使用效益评价。

 6.参与经营服务用房的招租工作,签订、审核租赁合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开展日常服务质量考评。

 7.负责公用房、土地及地下构筑物的所有权属认证、证件、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等事宜。

 8.做好学校公共用房和教职工住房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

 9.做好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核算与发放;审查核定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做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预决算编制。

 10.负责接待教职工有关住房政策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工作。

 11.完成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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