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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实验室规则

2013-04-11  点击:[]

1.凡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测试工作者,必须事先提出教学、科研和测试计划,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按计划进行。

2.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3.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时,要立即报告实验设备处,以便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保卫处。
4.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的东西。
5.校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工作,须事先到实验设备处办理手续。
6.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纪录,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贵重金属等应有专人保管,严格领用、登记制度。

7.实验室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材料必须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一致。仪器设备未经实验设备处同意,不得随意转送其他单位或拆卸改装;仪器设备报废须经有关专家做出技术鉴定,并报实验设备处和国有资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处理。违者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上一条:实验室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及档案的管理办法 下一条:实验室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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