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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规定

2013-04-11  点击:[]

为了搞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顺利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根本保证。教学、科研部门要把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各学院(系)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参加实验者必须具备必要的知识和一定的操作技能。学生在进行实验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的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向学生交待清楚。
对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和有关规定,违犯操作规程并不听教育劝阻者,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或操作,以防扰乱他人。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物品和振动、噪声、高温、高压等场合及有关设备,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4.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使用条列》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犯。
对按规定允许少量存放和实验前临时领回的危险物品,要建立卡片、明确责任、妥善保管和使用,实验结束后立即清点。凡属超出规定的存量,必须在实验结束后交回危险品库存放,不准随便处理、互相转让、更不准转送给个人。
5.不准在实验室留宿或住家,不准在实验室会客和随便领人参观,不准个人接洽外单位的实验项目,凡属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工具,不经实验设备处批准,不得借给个人和外单位使用。
6.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实验室钥匙,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或给学生使用。
7.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安全预防工作。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对其安全、防火负有全面的责任,对本室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除节、假日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外,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进行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锁好门窗。实验室的全体成员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自备一些必要的临时防护器材,以应付急需。对消防器材、设备要按规定妥善保管,非火警不准动用。
8.严格执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精心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对高压容器、钢瓶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试压,配备应急处置泄漏的器具,以防发生泄漏事故和引起爆炸。
9.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各实验室、研究所(室)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要注意保守机密。对重要研究项目的研究过程、重要数据和重大成果,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和发表。要严防失、泄密和盗窃机密的事件发生,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查处。

10.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对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或其它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者,应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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