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实验室:
为规范校内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管理,加强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储存等事项的管理,根据前期学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的二级单位方可提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月23日-3月3日
二、复核范围
二级单位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暂存库、配备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暂存柜的实验室
三、复核内容
1.存放场所双人管理(管理员须为学校在职正式职工),暂存库管理员身份复印件须提交学校,暂存柜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存档;
2.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危化品储存柜,其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须存放在防爆柜内,且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可混放,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
3.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应设置防盗安全门(符合GB17565-2007的要求),其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
4.对前期已经购买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要专人登记排查存量,建立台账;
5.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要建立领用使用台账,日常管理须双人取药品入库,双人登记使用,使用完毕须立即放回专用存储柜内,不得摆放在其他地方;
6.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安装监控系统,系统接入天网监控或智慧社区系统。监控视频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存放部位的监控应能清晰显示物品存取情况和人员活动情况。视频图像(分辨率≥1280*720)要实时记录,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四、工作步骤
1.开展自查。各二级单位根据前期统计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实验室暂存柜)资格审查表》《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点一览表》检查本单位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的情况,对于暂存场所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
2.申请复核。符合相关要求的以学院为单位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复核申请,通过复核的二级单位可提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
3.其他。如存放场所和管理员变更时,二级单位须重新审核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后方可进行新的申购。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