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实验室:
近日相继接到老师反映CCE楼有实验室将废水、废气直排,造成实验室下水道、楼道异味大。前期学校也出现过倾倒废液造成实验楼下水管破裂以及随意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情况,以上行为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上述情况,学校已现场勘察,对发现问题的实验室(个人)已经责令立即整改。学校再次重申: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必须依法依规加强实验室“三废”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切实遵守“三废”排放的规定:实验室的废水和废气必须处理达标以后才能排放,实验室危险废弃必须分类收集、集中处置。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