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安全及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等相关要求,学校近期拟组织开展全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此次清查包括各类放射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具体内容详见《放射源分类办法》(附件1)、《射线装置分类办法》(附件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全面清查工作,并据实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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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程序
1.各单位自查。由二级单位负责进行彻底排查,杜绝死角,特别是对时间久远的陈放的药品和仪器,要深入细致地重点排查,同时要结合国有资产的备案登记进行对照排查,做到万无一失。
2.学校核查。各单位排查后,将情况如实上报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核查确认、登记。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进行周密部署,确保清查内容和涉及场所全覆盖,并于6月10日前将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技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zc@qust.edu.cn。
2.本次排查,不追究以往少报、漏报相关人责任,但针对此次排查,要予以高度重视,不得走过场、不得马马虎虎、不得再出现漏查、漏报、少报的情况,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顾姗姗 邹晋
联系电话:84022829
地 点:一号行政楼103办公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放射源分类办法.docx
附件2: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docx
附件3: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排查情况呈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