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临近学期期末,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近期将对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转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对象和安排
(一)回收对象
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室固废(空试剂瓶、实验中使用污染过的针头以及枪头、手套、离心管等塑料类废物、碎玻璃及针头)。
(二)回收安排
收集地点:CCE大楼东侧通道,具体如下图所示:
具体回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一)上报信息
各学院指定专人提前汇总统计本次计划移交处置的危险废弃物数据信息。填写《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非剧毒)明细汇总表》(附件1),7月6日16:00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邹晋老师企业微信。未经统计上报信息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二)危险废弃物规范包装
请各实验室根据《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附件2)提前做好规范包装、粘贴标签、登记造册等工作,如因包装不合格而不予接收转运,面阻莫怪。
废液桶标签由相关单位统计后统一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03室领取。
(二)确保转运移交过程安全
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对废液桶及包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固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
参与危废运送人员须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防护服或白大褂、戴防护手套等,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危废物转运移交工作。
三、回收流程
危废处置公司安排专人接收实验室废弃物。交接过程中危废处置公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废物交接人员三方现场称重、记录装车。具体流程如下:
(一)接收人员现场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包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二)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后,现场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单》(三联),移交废弃物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记录单后方能离开。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对于移交过程中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的人员,学校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其他
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期间请各实验室妥善保管待移交的危险废弃物。
联 系 人:顾姗姗 邹晋
联系电话:8402282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7月2日
附件1:《XX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非剧毒)明细汇总表》.xls
附件2:《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