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落实环保部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要求,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近期将对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转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对象和安排
(一)回收对象
实验室废液和空试剂瓶
(二)回收时间与地点
收集时间:2021年4月25日9:00—15:00
收集地点:博苑餐厅饭卡充值点对面四合院
注:根据青岛市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危废转运手续办理截止到当天下午15:00,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指定时间段(9:00-15:00)将危险废弃物移交到集中收集点,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回收。
二、相关要求
(一)危险废弃物规范包装
请各实验室根据《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附件1)提前做好规范包装、粘贴标签、登记造册等工作,避免包装不合格而不予接收转运。
废液桶标签由相关单位统计后统一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03室领取。
(二)确保转运移交过程安全
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对废液桶及包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固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
参与危废运送人员须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防护服或白大褂、戴防护手套等,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危废物转运移交工作。
三、回收流程
危废处置公司安排专人接收实验室废弃物。交接过程中危废处置公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废物交接人员三方现场称重、记录装车。具体流程如下:
(一)接收人员现场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包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二)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后,现场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单》(三联),移交废弃物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记录单后方能离开。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对于移交过程中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的人员,学校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其他
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期间请各实验室妥善保管待移交的危险废弃物。
联 系 人:顾姗姗 邹晋
联系电话:84022829
附件1 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