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监管,实现管制类化学品购买审批流程线上办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青公禁毒〔2021〕8号)的相关要求,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均要求在山东省公安厅指定的“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系统”(简称系统)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系统启用时间: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和青岛市公安局的要求,自2021年3月开始启用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管理系统,管制类化学品必须采用系统线上集中采购审批的方式,停用之前的线下审批方式。
2、系统采购周期:每月10号之前在系统上提交的管控品订单集中在当月完成采购、审批和送货流程,10号之后产生的订单自动安排在下个月进行采购、审批和送货。
二、系统操作
1、首次使用:根据管制类化学品管理的特殊性,上级公安主管部门要求确保每个实验室实现管制类化学品双人签收。所有师生首次使用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系统需联系系统客服开通账号。系统技术客服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电话:18253208912、0532-80980733
技术服务微信:18253208912
技术服务 QQ:3291441186
技术服务邮箱:ptkfywei@163.com
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直接联系系统技术服务部门。
2、登录方式:
① 方法一:登录网址https://www.sdscmall.com/api/qust/ssoLogin.lf,然后通过校内统一认证系统的工号/学号以及密码登录系统;
② 方法二: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网站首页上点击“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系统”,然后通过校内统一认证系统的工号/学号以及密码登录系统。
3、系统可以实现管制类化学品的在线采购、在线审核、订单管理、使用登记、数据统计查询等功能。采购审批流程如下:
采购人下单 → 实验室负责人或者导师审核 → 学院(单位)审批 → 国资处审批 → 保卫处审批 → 公安审批。
具体操作详见《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系统-采购员使用手册》(附件1)和《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系统-实验室负责人、导师审批使用手册》(附件2)。
4、财务报销。各实验室通过系统购买的管制类化学品,在完成验收入库后,即可直接打印系统生成的“采购验收单”自行到财务处预约报销,打印方法如下:申购明细 → 报销清单 → 申请报销 → 打印报销清单即可,具体操作详见《管制类化学品采购系统-采购员使用手册》(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采购要求。2021年3月起,所有管制类化学品必须通过系统在线集中采购。针对系统中暂无的管制类化学品(剧毒品除外),实验室可联系系统供应商,由其将相关产品加进系统后购买。
2、库存管理。学校以实验室为单位对管制类化学品进行库存管理,学校对各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的库存总量、单种类管制类化学品单次购买总量及储存数量都有上限设置。各实验室通过系统购买的管制类化学品在完成配送后,应及时验收入库,同时规范填写领用(出库)记录,从而减少库存量,避免因库存达到上限影响继续购买使用。
3、请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成本意识,切实做好本实验室管制类危化品的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系统数据对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对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平台-采购者使用手册.pdf
附件2 管制类化学品平台-实验室负责人(导师)审批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