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疫情防控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各单位务必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关于教学实验室的管理
教学实验室禁止开放使用。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另行通知。
二、关于科研实验室的管理
在学校开学前,未经批准,不准开放使用科研实验室。确因省部级以上项目申报、研究、结题等工作需要,或者大型测试设备维护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开放的,可申请开放使用。申请程序如下:
1.科研人员书面提出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注明使用时间、使用人员及相关信息等(详见附表);
2.经所在科研团队负责人证明确有开放使用需要,报所在学院分管实验室领导审批。
3.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寒假前已经申请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仍需继续开放使用的,须按上述程序补办相应手续。
未办理开放使用审批手续私自开放使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
1.所在学院和科研团队要加强开放科研实验室的管理,落实落细值班管理制度。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过程监控与管理。
2.科研团队负责人和申请人要切实负责,对拟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近期行踪、隔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要详细了解。凡有接触疫情高发区人员等疑点的人员,均不得进入实验室。同时,严控未经审批登记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3.进出实验中心要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实验中心。各开放使用实验室要做好通风及消毒等工作,使用酒精消毒时严禁明火与静电,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4.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的各项防护规则,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事件。
5.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人: 贾建闯136586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