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室):
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于5月3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3】10号),要求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为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和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加大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力度。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化、细化各项管控措施。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危险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四、切实做好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存的摸底统计工作。各单位按时详细统计本单位各级实验室库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及数量,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摸底调查表》(附件1)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摸底调查表》(附件3),详情见附件1—附件4。请各单位将附件1和附件3填好后于12月5日下午4:00前发送至邮箱9064885@qq.com。联系人贾建闯,联系电话84022829。
五、进一步做好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要依法依规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要加强对参与教学与科研实验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防范教育的针对性;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有关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验活动;加强学生夜间单独实验的管理;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国家管控的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药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药品必须由学校指定部门按有关规定采购;鼓励师生员工举报非法违规购买行为及违规实验操作行为,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