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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

2017-07-06  点击:[]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 号),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规范、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购秩序,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并就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以下简称“内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内控管理机制建设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 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 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将内控管理贯 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 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准确把握内控管理机制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坚持“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 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按照“分事行权、分岗 设权、分级授权”的制衡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细化措施、 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 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 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 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三、尽快完善相关具体落实措施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加强内控管理的要求,结合《山东省政府 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关键任 务、指定牵头部门,重点就岗位设置、决策机制、流程设计、时 限要求、利益回避等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 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制度,加强内部责任管理和流程控制,形成完备的内控管理体系。

 

四、全面保障内控管理机制建设有序开展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梳理和评估本部 门、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优化工 作流程,实现有效管控。建立内控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内控管 理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定期对内控管理的有 效性进行总结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完善内控管 理机制。财政部门将把内控管理机制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指导。


本通知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31日。

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


 

                                                山东省财政厅

 

                                              2016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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