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实验中心(室):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函〔2016〕25号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教高处函〔2016〕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2015-2016学年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主管实验室工作院长为责任人,上报数据将作为学校本科评估参考数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另外请各学院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并将该联系人信息(学院、姓名、手机、电子邮箱等)于7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9064885@qq.com。联系人主要工作:搜集、整理、核对学院各实验室相关数据,以学院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设管理处。
二、实验室需要准备和提供的各种数据以及相关要求见附件表格。
(1)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2)专职实验室人员表
(3)教学实验项目表
(4)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40万元以上设备,清单见附件)
(5)实验室教学基本情况综合表
为节约资源,提交电子版即可。
三、请各学院联系人务必于2016年9月5日前将本学院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9064885@qq.com。因教育部、省教育厅明确规定数据上报时间,过期后服务器关闭将无法提交数据,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的完成数据统计任务。
联系人:贾建闯
联系电话:84022829
电子邮箱:9064885@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