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研究所:
现将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入网开放共享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3月3日
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入网开放共享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为更好发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网”)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为全省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56号)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今年将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入网开放共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的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4万美元)以上,或具有特殊功能,可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加入省仪器网并开放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将纳入对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核,开放共享不到位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作为独立会员录入仪器设备信息,不能与依托单位仪器设备重复录入。
3、新入网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录省仪器网新网站(http://124.128.84.123:9001/sdkxyq/),点击进入任务栏“信息录入”页面,按网页信息提示完成注册、仪器信息录入等操作。注册表“依托单位全称”栏,要填写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称(如填写“山东省作物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已成为省仪器网会员单位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网站后,填写提交未上网仪器设备信息。原以依托单位作为会员录入的仪器设备,可按照单位提交的仪器清单调至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会员,名称发生变更的,请在“单位信息修改”功能菜单下完成修改。
4、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入网开放共享,是今年省科技厅重点工作之一,各市科技局要切实重视、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网共享工作。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仪器依托单位要建立共享服务机制,指定专门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入网仪器设备管理及共享工作,保障入网仪器设备高效高质对外开放服务。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4年3月16日前完成仪器信息入网工作,并将共享机制建设情况、专职人员基本信息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将依据开放共享情况对实施单位给予奖励或补贴。驻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本通知要求入网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其他单位符合入网条件的仪器设备上网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一并予以奖励或补贴。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邮编250101
联系人:尹承山 罗旋 0531-66777033;66777035
技术支持:孔令坤 王猛 0531-81929143
山东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