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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评审的通知

2015-06-08  点击:[]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08】79号)文件精神,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创新经验,探索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实验教学和管理模式,推动实验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5年度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2015年度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申报范围包括:实验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项目的改革;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的自制、改造和维修;贵重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与应用;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技术队伍管理等;实验技术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或有形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综合性与实用性,对提高实验教育质量和实验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实验教学改革方案和技术成果;

2.有创新、突破,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启发性和示范作用;

3.经过两年以上实验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4.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论文、成果等相关材料;

5.项目内容具有原创性,如发现项目内容属抄袭,将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的一线教师。

2.申报人员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申报人不能作为两个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且最多只能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且项目组成员也只能参与两个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简介》。

2.申报人需准备10分钟的多媒体形式成果汇报材料。

3.学院填写《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情况表》。

四、评选程序

1.6月29日前,各申报人准备材料。

2.6月30日~7月1日,学院自评。各学院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奖评定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定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并选拔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单位可推荐3~5项,并按顺序排列,多推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时间另定。

五、学院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将申报表、成果简介表、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推荐情况表各1份于7月2日前递交实验室管理科,同时报电子文稿。

2.反映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

联系人:贾建闯   电话:84022829  Email:9064885@qq.com

六、相关材料及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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