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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能

2020-09-0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招标采购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科、实验室安全技术科、招标采购科)

2、负责学校资产的产权报表和登记工作;定期组织资产清查与盘点工作;对校办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对外投资、有偿使用、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科)

3、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对账、核查,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报批,定期核对账务。定期培训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国有资产管理科)

4、履行公用房屋和土地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公用房屋配置、效益考核和维护维修审批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房屋等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房产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不动产管理科)

5、负责国有职工住宅、周转房、租赁型人才公寓的评估、定价、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租赁或分配职工住宅。负责核发教职工住房补贴。(不动产管理科)

6、协助做好实验室修缮改造工作,负责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实验室安全技术科)

7、负责化学品的申购、监督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推广,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与考核。(实验室安全技术科)

8、负责学校货物、服务、工程等招标采购以及废旧物资拍卖等工作;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海关免税、商检、验收和索赔工作;协助完成国产科研仪器设备退税工作;对赠送仪器设备进行评估。(招标采购科)

9、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有偿使用、开放共享、维护维修、督促建档归档、信息报送工作;核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流程和收费标准,负责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信息化管理;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分析测试中心)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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