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若对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联系人:朱老师办公电话:0532-88959027); 2.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设备建账及财务核销手续。
上一条:验收报告-外国语学院-智慧教室建设项目SDGP3700000002025020042341-001 下一条:验收报告-教务处-本专科学生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印刷服务(SDGP370000000202502002439A_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