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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调剂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8    作者:国资处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资源整合和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7]36 号)文件,本着“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学校决定对化工、海洋等部门的部分实验台和仪器设备进行校内调剂使用,请有调剂意向的部门与国资处联系,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185 5323 827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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