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资源整合和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7]36 号)文件,本着“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学校决定对化工、海洋等部门的部分实验台和仪器设备进行校内调剂使用,请有调剂意向的部门与国资处联系,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185 5323 827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1年7月28日
上一条:物资调剂公告(中德活动桌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