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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新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中基础实践层次中的核心,随着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社会各方面对学生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立项范围和要求

1.立项范围

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可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保留必需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的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原则上每门有实验课的课程(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可开设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立项要求

对于没有开设或需更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采用立项的方式增设或更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并就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充分论证:

(1)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实验室条件提出拟开设或更新实验项目的方案(包括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等);

(2)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上的合理性;

(3)对拟开设的实验项目,要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1.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目的及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学院审核。

2.各学院对申报的实验方案进行审核,合格的,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申请表”,报实验设备处。

3.实验设备处对各学院填报的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正式立项。

4.正式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不包括实验设备购置费)。学院要加强管理与协调,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时间抓紧实施,尽早投入教学。

5.项目完成后,学院组织验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验收报告书》,报实验设备处备案。

6.验收合格的项目纳入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7.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组织好、实施效果好的给予表彰,可参加学校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奖的评选。

五、其 它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

2.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3.实验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对学生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并做好材料保存。

六、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验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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