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和危害环境,落实环保要求,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安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近期将统一安排一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集中转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回收对象与相关安排

(一)回收对象(注:本次不回收过期药品)

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室固废(空试剂瓶、实验中使用污染过的针头以及枪头、手套、离心管等塑料类废物、碎玻璃及针头)。

注:严禁师生从校外转运危废进校收集处理,安管处与国资处将对此情况重点检查,一经发现将对涉事实验室和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

(二)回收时间与地点

收集时间:2024年11月5日(周二)

9:00-12:00  收集CCE大楼各实验室危废

           13:00-15:00  收集其他实验室楼危险废弃物

收集时间:2024年11月6日(周三)

9:00-12:00  收集CCF大楼各实验室危废


收集地点:田径场外东南方向小院内,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相关要求

(一)提前录入危废信息

各实验室务必提前将本次需要转运危险废弃物的名称、预估重量录入到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危废管理模块中,填报的数据尽量准确,废液须根据化学性质的不同分别进行录入,打印出“危废入库单”。

注:原则上要求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平台危废信息录入。

(二)规范包装危险废弃物

请各实验室根据《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附件1)提前做好规范包装、粘贴标签、登记造册等工作,如因包装不合格而不予接收转运,面阻莫怪。

(三)确保转运移交过程安全

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对废液桶及包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固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空瓶中不允许有残留,不允许现场倒桶,以防倒桶过程中出现喷溅等事故

参与危废运送人员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防护服或白大褂、戴防护手套等,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危险废弃物转运移交工作。

三、回收流程

(一)危废处置公司安排专人接收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交接过程中危废处置公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废物交接人员三方现场称重、记录装车。具体流程如下:

接收人员现场检查验室危险废弃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包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予接收。

(二)各实验室须将“危废入库单”连同危废一起交给现场的危废收集人员(注:没有“危废入库单”不予收集)。

(三)收集人员收到危废后,现场称重,将称重后的实际数量填写到纸质版“危废入库单”的“实际数量”处,危险废物交接人员在“客户签字”处签字确认危废已转到收集方以后,方能离开。

(四)收集人员保存好“危废入库单”,出库完毕后,根据“危废入库单”上的数量,在平台上录入实际重量,老师们需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点击“出库确认”,如5个工作日不确认的,平台予以自动确认,本次收集工作完成。

四、严正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对于移交过程中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学校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其他

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暂停危废转运,期间请各实验室妥善保管待移交的危险废弃物。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转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期废试剂)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暴雨及大风等极端天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