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与《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23 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2023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信息梳理,填报《XX学院2023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附件1)。其中,“实验室安全培训情况”、“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情况”栏请按照示例填写,以便统计数据。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18:00前提交附件1电子word版发至实验室安全技术科邹晋老师企业微信,纸质盖章版提交至国资处办公室。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103室 邹老师
崂山校区综合行政楼1001室 朱老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