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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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管制类危化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作者:邹晋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实验室:

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治安大队到我校抽查了管制类危化品存放场所的管理情况,发现部分学院仍存在账物不符硬件设施配备不全等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规范校内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管理,根据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及前期学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复核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对四方校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21- 628

二、检查范围

四方校区各二级单位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三、检查内容

1.存放场所双人管理(管理员须为学校在职正式职工),暂存库管理员身份复印件须提交学校,暂存柜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存档;

2.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危化品储存柜,其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须存放在防爆柜内,且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可混放,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

3.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应设置防盗安全门(符合GB17565-2007的要求),其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

4.各单位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必须建立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台账,加强出入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五双管理”日常使用须由存放场所双人保管员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进行登记备案,保管员及时更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台账天进行出入库数量台账登记,随时备查。各存放场所所有现存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务必保证台账与实物相符、存储规范

5.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安装监控系统,系统接入天网监控或智慧社区系统。监控视频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存放部位的监控应能清晰显示物品存取情况和人员活动情况。视频图像(分辨率≥1280*720)要实时记录,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四、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各二级单位本单位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前期整改情况展开自查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暂存场所及时整改。

2.申请复核。已完成整改求的二级单位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复核申请,通过复核的二级单位可提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未完成整改的二级单位将暂停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审批采购,直至其完成整改复核后方能恢复审批采购。

3.学校检查学校近期将四方校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的二级单位进行全校通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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