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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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用品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作者:邹晋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快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1〕29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门印发的《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网监发〔2023〕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试剂耗材申购、使用、储存、回收和危废处理等环节的全流程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学校已于2021年启用了公安部门上线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校内现更名为“实验试剂耗材采购与管理平台”,简称“平台”),目前平台与我校财务系统已经实现对接,将启用财务集中支付报销方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升级

1、平台采购范围

2023年5月17日起,校内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实验用品(包括第二、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它一般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普通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及普通耗材、电子元器件、实验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办公用品)的购买、审批、报销等流程均必须通过平台线上操作完成。此前线下购买的实验用品发票可于71日前自行在财务系统中预约报销71日起财务处将不再受理实验试剂耗材相关发票的线下报销业务。

2、平台登录方式

平台升级后用户不再使用原网址链接登录,改为使用智慧青科大账号登录。该平台登录方式有三种:

1)通过学校智慧校园登录。教职工和学生登录学校智慧校园后,在首页“业务应用”中找到“实验试剂耗材采购与管理平台”进行登录;

2)通过国资处网站登录。在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首页左侧找到“实验试剂耗材采购与管理平台”入口,点击进入后页面自动跳转至智慧青科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界面,教职工和学生均使用智慧青科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密码登录;

3)微信小程序登录。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登录平台微信端。首次登录微信端的师生需要先在平台电脑端“个人信息维护”中将手机号设置为微信绑定手机号,然后就可以实现“微信一键授权登录”。具体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






4)通过网页直接登录。从网址:https://sdzsscnet.qust.edu.cn/api/auth/cas/qust进入后页面自动跳转至智慧青科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界面,教职工和学生均使用智慧青科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密码登录。

二、财务报销升级

1、2023517日起,平台与我校财务系统实现对接,采用定期统一结算方式与供货商进行结算财务系统对接后平台上产生的订,采购人在完成到货验收”步骤无需再进行后续包括联系供应商开具发票和财务系统预约报销等工作,订单将由平台定期汇总后,集中送交财务处统一办理结算手续详见(附件1)

2、财务系统对接前平台上产生的尚未报销的订单,也可实现订单统一集中结算功能,采购人登录系统点击“集中报销”并在系统中选择报销所用的经费卡号,将订单转变为财务统一集中结算方式,无需再进行财务系统预约报销等工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3、经费卡负责人可以在平台上对名下所有经费卡号进行权限修改,以此来解决课题组负责人名下经费项目在平台的课题组中成员中谁可以使用的问题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三、平台使用培训

为帮助广大师生进一步熟悉“实验试剂耗材采购与管理平台”的使用操作,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近期将举办平台使用操作培训会,邀请平台方入校进行详细的操作解说和演示,并针对师生们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场集中答疑。培训会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实验室也可根据日常工作需求、针对不同商品类别推荐长期合作、资质齐全、信誉及销售业绩良好的供货商至平台,由平台技术方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通知上线,以满足学校实验室各项采购需求

2、平台使用过程中任何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客服电话18253208912(微信同号);

供货商问题客服电话15689969708(微信同号)。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

                      2023年5月17

附件1  实验试剂耗材采购与管理平台采购人使用手册

附件2  实验试剂耗材采购与管理平台经费负责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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