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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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作者:邹晋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切实把各类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20日- 4月21日)

1.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使师生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自查自纠及整改阶段(4月21日-4月24日)

1.各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和《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易燃、易爆、易制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气体钢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相关单位须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检查模块中的“2023年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检查”活动中提交排查出来的隐患,并在系统中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学校复查阶段(4月24日-4月25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复查,重点对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情况及短期无法整改隐患的责任人、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以及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山东省教育厅现场抽查(5月-6月)

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进行现场检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以及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联系人:邹晋,郝雄文;

联系电话:8402282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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