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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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1    作者:顾姗姗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实验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营造环保、健康、安全的实验环境,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院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青科大字〔2022〕126)》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具体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并自觉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清晰明确,重视实验室安全建设;

  2.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完善并张贴规范,安全警示标识规范、清晰、明确;

  3.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日常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工作,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4.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等器材配备齐全有效,实验设备维护良好,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5.各类危险源按要求规范管理(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为依据);

  6.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2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未因实验室安全问题被投诉或被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一)二级单位自荐

  请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评优推选小组,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根据实验室的工作业绩,通过小组评议和实际考察推荐上报,推荐实验室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推荐表》(附件2),并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实验室实景电子版照片5-8张。

  各单位组织初评并公示后向学校推荐,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少于3个不多于5个其中科研实验室不少于2个

  (二)专家现场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实验室现场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打分评审。最终排名1-10的为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排名11-20的为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优秀实验室”。

  (三)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具实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四、表彰

  排名1-10的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可获得实验室标牌,排名11-20的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优秀实验室”可获得奖状。相关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将受邀参加授牌、颁奖仪式。

  五、相关要求

  1.提交材料是实验室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参评实验室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文字描述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

  2.提交的照片必须保证原创性和真实性,图片以JPG形式提交,分辨率不得低于2M;

  3.各推选实验室在2022年1031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推荐表》(附件2)以及照片放置于同一文件夹,以“学院+实验室房间号”命名,各二级单位汇总填写《XX单位“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推荐汇总表》附件3,打包后发送至gzc@qust.edu.cn,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联 人:顾老师 邹老师

  联系方式:8402282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0月11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docx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评选推荐表》.docx

 附件3:《XX 单位“安全管理示范实验室“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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