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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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及开展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作者:顾姗姗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氛围,保证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防范和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时间

     2021年9月28日-10月28日

三、工作范围

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室与相关场所,重点排查实验室实验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28-107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

2.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3.实验人员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

4.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

5.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

重点做好特种设备、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水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各单位隐患整改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整改,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学校检查阶段(10月11日-10月12日)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各单位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整改措施)进行大检查。

(四)实验室安全基础数据更新(10月25日前)

各单位完成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联系方式,危险源情况等实验室安全基础数据的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情况。要对照实验室安全实时动态情况,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五)实验室安全培训(10月28日前)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使进入实验室的每位师生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对于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层层落实整改。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做好实验室长远、系统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制度,畅通信息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和联系沟通,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和信息的及时准确。请各单位于10月10前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发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gzc@qust.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维护各单位房间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9月14日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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