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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作者:顾姗姗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学院、校区,研究院(所):

暑期将至,学校实验室改造、调整与搬迁、教师和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活动等相对集中。为确保暑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做到学校放假安全不放松、责任不放空,现对暑假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

各二级单位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建立网格化管理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工作体系。

二、坚持常态化检查

各二级单位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暑期重点检查暑期开放式实验室。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各级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准入制度

各实验室要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与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四、开展安全教育

各二级单位要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假期如遇紧急状况,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学校值班人员。

五、强化危险源管控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等实验品的购买、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监管体系,做到可追溯、全流程、全闭环,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各实验室应设立危废暂存区,分类存放。

六、提高风险研判能力

各二级单位对暑期改建、搬迁实验室,务必严格审批立项,做好安全风险预评估报告,对实验安全的保障条件、潜在风险进行评价。坚决杜绝未审批项目的实施。

七、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假期前要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化解安全隐患,确保暑假开放实验室安全。

(二)对于确定不开放的实验室,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后,自制封条封门,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启封;

(三)暑假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填报《实验室暑期开放使用统计表》(见附件),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将电子版通过学校企业微信发送给实验室安全技术科邹晋老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实验室暑期开放使用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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