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资源整合和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7]36 号)文件,本着“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学校决定对化学院拟处置的四台光致电化学工作站设备进行校内调剂使用(详见附件明细),请有调剂意向的部门与国资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959236。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25日
拟调剂资产信息 (2021.6.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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