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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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期间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作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所):

国庆中秋即将来临,学校70年校庆之际,秋高气爽时节,气候干燥较容易发生易燃易爆、静电等灾害事故,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根据山东省关于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9月23 - 24日

二、检查范围: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重点是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检查具体内容:

(一)实验场所应张贴安全信息牌。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二)各单位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废弃物台账》等台账记录。危化品、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电源等危险源要有醒目标识。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进行盘点,建立危化品台账,危险化学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按管理规定存放、使用,并加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水管道、阀门等是否安全,电路设施是否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

(五)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紧急逃生疏散路线通畅;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物品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有显著引导标识;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安装合理,并能正常使用。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

(七)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气体钢瓶台帐和使用记录,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九)化学废弃物需进行规范处置。无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标签信息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化学名称、产生部门、部门负责人、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十)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不准吸烟、不使用可燃性蚊香,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值日制度,实验期间有值日情况记录。

四、相关要求:

(一)9月18—22日期间,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方案,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要求不漏一间,检查完成后建立自查台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二)对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本着“应改即改、能改即改、立改立效”原则,尽快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无小事,党政同责!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认真检查整改,对于失职渎职者、明知故犯玩忽职守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单位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邹老师,联系电话:84022829;联系地点:1号行政楼103室 实验室安全技术科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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