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请各有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
二、自查范围
全校所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校级科研实验室(研究所)、院级研究所(室)、教学实验室。
三、检查时间
1. 9月5日至9月25日,各科研实验室按《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自查、整改,整理书面材料,建立自查台帐。
2. 9月26日至9月30日,学校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为标准,全面检查。
各单位应按照检查对照表,逐项对照,如实检查。建立自查台账,逐项填写隐患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查及整改报告等文档资料。
五、自查结果报送要求
1. 报送材料包含《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2);本单位针对总体要求落实整改编写的自查报告。以上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送四方校区1号楼113房间、崂山校区20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064885@qq.com。
2.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中二级指标内容的总体自查情况报告、并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方面)。
3.各单位确定报送材料负责人,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 系 人:贾建闯 联系电话:8402282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9月1日